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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余万元涉企纠纷,调解成功!

2024-08-30 01:29      来源: 中国吉林网

  近日,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为企业营造了“安心、放心、舒心”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  2021年,四平某开发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,双方约定由该开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与工程设备。该开发公司从某建材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。后经结算,该建材公司累计供应商品混凝土价值1000余万元,开发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400余万元,剩余600余万元暂未支付。

  2023年,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,明确剩余货款以实物及现金方式偿还,并约定了实物抵债比例和具体要求、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
  然而,后期双方因抵债物质量、逾期履行等问题产生争议,还款协议未能继续履行。建材公司遂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货款。

  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,开发公司不服,向四平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,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当地民营企业,如能调解,既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,节约司法资源,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,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。在征得两家企业同意后,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,引导他们通过“面对面”调解方式共同商议解决方案。

  调解中,承办法官了解到开发公司已按还款协议偿还了100余万元货款,尚有500余万元未偿还。在充分考虑双方企业实际情况及后期合作发展等因素后,承办法官以纠纷实质化解为发力点,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,促使双方重拾信任。

  最终,在调解团队的不懈努力下,两家企业就500余万元货款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,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保证了双方企业正常经营。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和调解团队的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评价。

 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,案案都是试金石。本案的成功调解,再次体现了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。接下来,四平中院将牢固树立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理念,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解难题、破困局,用心惠企、用情暖企,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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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 毛思博

  通讯员 牛敬良 孙蕾

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

初审: 房彦妮   复审: 李超   终审: 杨春红 吉网新闻热线:0431-82902222